项目概况
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0公里巡护道路维修(2023年第二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7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XCXBZZFCG2024-03号
项目名称: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0公里巡护道路维修(2023年第二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0公里巡护道路维修(2023年第二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预算金额(元):8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对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0公里巡护道路进行维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10月31日前竣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7日至2024年05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7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5月27日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响应文件电子标书;
2.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3.供应商在完成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遇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中,使用制作加密响应文件电子标书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的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 CA。
7.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澄清变更公告,网址为“******”。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管理局
地 址:新疆库尔勒市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第二师铁门关市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道新 蒋贝贝
电 话:****** ******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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