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医院(杭州市余杭区精神卫生指导中心)(筹)
项目名称:余杭区五院(瓶窑)厨房燃气配套工程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余杭区五院(瓶窑)厨房燃气配套工程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44827.58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余杭区五院(瓶窑)厨房燃气配套工程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244827.58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有限公司为余杭区范围内唯一一家具有城市管道燃气业务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负责余杭区范围内的输气管道的建设、经营服务以及抢修抢险等服务。具体包括燃气管网设施的铺设与经营,利用这些管网向终端用户提供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等气体能源;负责燃气设施的日常维护******有限公司铺设。故申请“余杭区五院(瓶窑)厨房燃气配套工程”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医院(杭州市余杭区精神卫生指导中心)(筹)组织专家,对“余杭区五院(瓶窑)厨房燃气配套工程”采购方式进行了论证。专家组听取了关于本项目的情况介绍,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讨论后现形成专家论证如下:
******建设局)颁发的余杭区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证书,特许经营权有效期:叁拾年(自2007年元月30日起至2037年元月29日止),是唯一一家负责余杭区区域范围内城市管道燃气业务(包括投资、建设和经营燃气管网建设,并通过燃气管网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并提供相应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等)。
******有限公司承接能更好的保障项目的实施,若变更项目实施的主体,将会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综上,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和(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若更换承接主体,将会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
******有限公司采购******医院(杭州市余杭区精神卫生指导中心)(筹)的“余杭区五院(瓶窑)厨房燃气配套工程”。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中路396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4月18日至2025年04月2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详见公示内容。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汪旦斐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华兴路232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