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有限公司溴素分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有限公司溴素分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溴素分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2.2 项目地点
******有限公司溴素分公司。
2.3 招标范围
******有限公司溴素分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包括蔬菜类、肉类、水产类、水果类),具体内容和数量以甲方通知为准,规格及数量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4 供货周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2.5 交货地点
******有限公司溴素分公司。
2.6 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卫生流通许可证》或相关部门办理的食品经营备案凭证;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8日,9:3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自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4.2招标文件费5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24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经 CA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
联 系 人:吴科长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区(高新区)闽江道69号东创商务广场B座1118室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
特别提醒:
一、投标人需完成市场主体注册,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的投标人,应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平台(******)唐山市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完成注册登记(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登记)。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其中河北省 CA 证书互认平台任一家CA(河北CA、山西CA、北京CA、联通CA、CQCCA、CFCA)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文件。CA认证服务热线:河北CA:400-707-3355;北京CA:400-994-3319;山西吉大CA:400-653-0200;联通CA:0311-******;CFCA:400-880-9888;CQCCA:400-819-9995。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投标。
二、未办理惠招标(http://******)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先进行注册。如因投标单位原因未能及时完成平台注册、下载招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等,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匿名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780-9998。
三、电子招标投标要求
(1)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投标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注: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于网络拥堵无法完成递交。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修改、撤回投标文件,但需通过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相应位置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签章。
四、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出席开标现场,无需递交原件及纸版投标文件,相关证件、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于投标文件中附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对真实性、清晰性负责,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7.联系方式”。